一直到爱格妮离开伦敦那一天,我再没见到乌利亚·希坡,我到驿车车务处去跟爱格妮告别、给她送行,才见到他,因为他也在那儿,要坐同一辆车回坎特伯雷。我看到他穿着那件又瘦又窄、腰短肩高的桑椹色大衣,带着一把像小帐篷的大伞,高踞驿车车顶后部座位的边儿上,而爱格妮呢,当然坐在车里面,这还使我多少觉得有点受用;在爱格妮看着我的时候,我为了尽力对他表示友好,都受了那样的罪,我得到这点小小的受用,原也应该。在驿车的窗户那儿,也像在宴会的席上,他老在我们跟前打转,没有一时的间歇,就像一只大个的秃头雕〔1〕一样,把我对爱格妮说的每一个字都咽了下去,也把爱格妮对我说的每一个字都咽了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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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在炉旁把他那番心腹话对我泄露了以后,使我感到忐忑不安,因而我经常想到爱格妮对我说的关于合伙那番话。“我只是按照我希望是对的那样办。我感觉到,为爸爸的心神安定起见,就必须做这样一种牺牲,所以我劝爸爸就这样做好啦。”为了她父亲的缘故,她对任何牺牲,都会以同样感觉忍受,以同样感觉自持;这种使人苦恼的预感,从那时以后,一直沉重地压在我的心头。我知道她都怎样疼她父亲。我知道,她都怎样出于天性要尽孝道。我从她自己嘴里听到,她承认自己是不知不觉地使她父亲走上歧途的原因,所以她对他负有深恩,她热烈地想要报答。我看到她和那个可厌至极、身穿桑椹色大衣的赤发鬼〔2〕那样不同,我就觉得极度不安,因为我感觉到,就在他们二人之间那种不同里——她那一方面就是灵魂深处都是纯洁的自我牺牲,而他呢,就卑鄙龌龊,下流无耻——就在这种不同里,潜伏着最大的危险。所有这种种情况,毫无疑问,他知道得十二分透彻,而且在他那狡猾阴险的心里,都仔仔细细地考虑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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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我却十二分相信,这样一种还遥遥在望的牺牲前景,一定要把爱格妮的幸福完全毁灭;我还敢担保,从她的态度上看来,这种情况她那时还没看到,还没对她显示预兆。既然这样,那我要是把悬而未临的灾难老早就警告她,那就等于我马上加害于她了。因此,我和她分手的时候,我并没对她做什么解释,她从驿车的窗那儿对着我摆手,冲着我微笑,她那个凶煞一般的恶魔就坐在车顶上歪扭身子,好像他已经把她抓入魔掌:胜利凯旋而归一样。
我和他们这番告别的光景,好久好久,老盘踞在我的心头。爱格妮写信告诉我,说她平安到达坎特伯雷的时候,我那份难过,也和我跟她分离的时候一样。不论多会儿,只要我一想什么,这个题目一定要乘机而来,我的苦恼一定会跟着重添倍增。我几乎没有一夜不在梦中梦见这件事的。它变成了我这生命的一部分,它跟我这生命分不开,也跟我这脑袋和我这人分不开一样。
我有的是闲工夫,对我这种疑虑忐忑,精心细意地加以琢磨,因为史朵夫,据他给我的信上说的,回了牛津了;我不去博士公堂的时候,十之八九都是一人独处。我相信,我在这期间,对于史朵夫隐隐约约有了不信任的意思。我回复他的信,仍旧还是顶亲爱、顶热烈地,但是我认为,他恰好那个时候不能到伦敦来,总的说来,我是高兴的。我疑心,实情是,爱格妮那番话对我产生的影响仍旧存在,因为他不在面前,更不受到骚扰;这种影响就对我发生了更大的力量,因为在我所用心和关心那方面,她都占有很大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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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一天一天、一星期一星期,悄悄冥冥地溜了过去。我正式在斯潘娄与昭钦事务所当了学徒了。我姨婆一年给我九十镑(不包括房租以及连带的杂项费用)。我的房间租期确定一年;虽然我觉得我晚上在这些房间里寂寞冷清,而且觉得晚间过得特别长,我却能在精神萎靡中求心情的平稳,把时光对付过去,同时拼命地喝咖啡;现在回想起来,在我一生中这个时期里,我好像咖啡喝得都得以加仑计算。大约在这一段时期里我还有了三种发现:第一种是,克洛浦太太是一种叫作“抽劲儿”〔3〕蹊跷病的患苦者,病一发,鼻子一般就跟着发炎,需要不断用薄荷医疗;第二种,我这个食器贮存室里的气温很有些特别,老让白兰地酒瓶爆炸;第三种,我在世上,孤单伶仃,这种情况,绝大部分用英文韵文,零零星星地记载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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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学徒期正式开始那一天,并没有其他的庆祝活动,只我给事务所的同事们买了些三味吃和雪里酒,我晚上一个人戏园子里看了一回戏。我看的是一出也和博士公堂是同样〔4〕的戏,叫作《生客》〔5〕;我看了哭得不可开交,我回到家里,照了照镜子,我都哭得改了样儿,几乎不认得自己了。在这一天,我们把一切手续都办好了的时候,斯潘娄先生说,他本来想要借这个机会,请我光临他在诺乌德〔6〕的家里,庆祝他和我的师徒关系;但是由于他女儿刚在巴黎上完了学,正要回来,家里的事情还没就绪,所以那天不能请我;但是他却对我说,他女儿一回来,他希望他能有幸在家里招待我一次。我只知道他独身鳏居,只有一个女儿;我对他这份好意表示了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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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潘娄先生果不食言。过了一两个星期,他又提起了这次约会的话,并且说,如果我赏脸下星期六到他家里,待到星期一,那他可就太高兴了。我当然说我一定要叨扰他的,于是说好了,他用他的轻便四轮双马敞车把我带到诺乌德,然后再把我带回来。
那一天来到了,那时候,连我那绒毯提包都成了拿工资的录事们敬仰的对象。至于诺乌德,对于他们,则是神圣莫测的洞天府地。有一个录事告诉我,说他听人说,斯潘娄先生吃饭用的,完全是金盘银杯、名窑细瓷;另一位就跟我说,他的香槟酒,随时可由桶里放,像饭桌上普通喝的啤酒那样。那位戴假发的老录事(他叫提费先生),在他当录事的工作中,有好几次因为有事到过那儿,并且每次还都深深进到早餐小厅。他把那个小厅说得挺富丽豪华,并且说,他在那儿喝过东印度黄雪里酒,那个酒的身份那样名贵,喝着都让人直眨巴眼。〔7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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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天在主教法庭里,我们有一个延期续审的案件——是关于一个面包师在教区税民会上反对交纳修路捐逐出教会的案件——因为,按照我自己所作的估计,证词口供之多,恰有《鲁滨孙漂流记》两倍之长,因此我们结束这个案件的时候,天色已经晚了。不过,我们判决,把他逐出教会六星期,罚了他无数的罚款;然后,那个面包师的代诉人、法官、和原、被告两造的辩护士(他们都是关系亲密的)一同出了城;斯潘娄先生和我,就一同坐着双马四轮敞车,驱车而去。
双马四轮敞车,是一桩很漂亮的玩意儿。那马都把长颈高拱、四蹄高举,好像它们知道它们是属于博士公堂的。在博士公堂里,有很多关于派头排场的方面,大家无不争胜斗强,因此那时候,很出现了一些异常精挑细选的车马、夫役;不过,我自己却向来一直认为,并且将来也要一直认为,在我那个时期,众目所视、众手所指的争胜斗强之物是衣浆的硬度。我认为,在民教法学家中间所穿戴的衣领等物,都硬到人类的天性难以忍受的程度。
我们坐车出城,一路行来,很感惬意,斯潘娄先生就把我所做的这种职业,轻描淡写地讲给我听。他说,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种职业更文静高雅的了,你绝对不要把它和代讼师的职业混为一谈,因为这种职业,完全是另一回事,它比起别的来,是个非常非常冷的冷门儿,决不容外人轻易就插进来,它不像别的那么机械刻板,可比别的更有利可图。他说,我们在博士公堂里办起案件来,比在任何别的机关里,都更自由随便,因此,我们就成为一个特权阶层,自成一个世界,与众不同。他说,我们主要是受雇于代讼师这件不愉快的事实,是无法掩饰的。但是他却又告诉我,说代讼师是人类中的低能的,凡是稍微讲点体面的民教法学家,一概都是看不起他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