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接到合作社主席的电报,他马上跨上摩托车上了路。他安排了葬礼。在墓碑上,他叫人在父亲的名字上方,刻下了这样一句碑文:他要尘世间的上帝之国。
他很清楚,父亲决不会用这种词句。但他确信,这句碑文恰正表达了父亲想要的东西。上帝之国指的是正义。托马斯渴望一个由正义主持的世界。难道说西蒙无权用自己的话,来表达父亲的一生吗?难道这不是自古以来所有的子孙后代都享有的权利吗?
迷途漫漫,终有一归。人们可以在弗兰茨的墓碑上读到这句话。这句碑文可以理解成一种宗教象征:尘世间生活的迷途之后,最终归于上帝的怀抱。而知情人都知道,这句话还有一种纯粹世俗的意义。再说,玛丽-克洛德每天都在唠叨:
弗兰茨,亲爱正直的弗兰茨啊,年过半百的危机他实在受不了,他掉进了一个可怜的女孩的爪子里!她甚至都算不上好看(瞧瞧她那副大眼镜,遮得几乎看不见脸)。可是,一个五十来岁的人了(我们都知道是讲他),竟然为了一块嫩肉出卖自己的灵魂。只有他自己的妻子才知道他为此吃了多大的苦头啊!对他来说,真是一场道德的折磨啊!因为在灵魂深处,弗兰茨还是一个诚实善良的人。竟然跑到了亚洲一个被遗忘了的角落,对这次荒唐、绝望的出行,又能做何种解释呢?他是到那里去找死。是的,玛丽-克洛德确信:弗兰茨是有意去找死。在他最后的日子里,他已经生命垂危,用不着再撒谎了,他想要见的只是她。他说不了话,但他至少用目光对她表示感激。他的眼睛在请求她的宽恕。于是,她就宽恕了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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